作者:崔亚东 |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29日 | 字体放大 | 字体缩小
毒品问题同艾滋病、恐怖活动,被并称为人类社会三大公害,是困扰当今世界几乎所有国家的严重社会问题,对人类的生存和社会的发展构成严重威胁。禁绝毒品是世界性的重大课题。
贵州是受毒品危害较重的省份之一。
贵州省委、省政府对禁毒工作高度重视,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的方针,紧密结合贵州实际,遵循禁毒工作规律,在总结和吸取以往禁毒工作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探索创建了以“就业安置”为核心,以“阳光企业”为载体,集“生理脱毒、身心康复、就业安置、融入社会”四位一体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新模式,有效地降低了戒毒康复人员的复吸率,破解了戒毒康复工作中戒断巩固难、复吸率高的难题。
“毒品”是汉语中约定俗成的专有名词。外语中无这一专用名词,与其对应的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毒品”是区别于“毒药”、“毒物”等有毒物质的专用名词。《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国际世界卫生组织对毒品的定义:“麻醉药品是指具有依赖性潜力,滥用或不合理使用可产生身体依赖性(成瘾性)和精神依赖性的药品。精神药品是指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有依赖性潜力,滥用或不合理使用可产生精神依赖性(成瘾性)和身体依赖性的药品。”依赖性——能够使人形成瘾癖。
一、贵州毒情
历史上,贵州是受毒品危害最为严重的地区。
贵州禁毒史跨越中国古代、近代、现代,大致经历了五个时期:无毒时期→全境泛滥时期→深重灾难时期→禁绝时期→死灰复燃时期。
1、无毒时期(1840年之前):
1840年鸦片战争之前——贵州没有鸦片之毒(基本无种植罂粟吸食鸦片)。据记载,至1839年,贵州只有少数地区有零星种植罂粟情况(普定、清镇、贵筑少数地方有私种)。当时贵州“烟土”主要来源于云南、广东一带,用途为中医治疗。这个时期(1840年前)贵州处于无毒时期(道光十一年<1831>贵州巡抚嵩溥奏:“黔山多田少,向无栽种熬烟之事,惟与滇、粤等省毗连,人民贸易往来,间有嗜食此烟者,奸商挟带,潜匿私卖,事所必有”)。
1839年前贵州罂粟种植示意图
2、全境泛滥时期(清1840年-1912年):
鸦片战争后,清政府腐败无能,为获取税厘,增辟国库财源,支付高额的战败赔款,种植鸦片作为增加财政收入的手段。
1842年,贵州成为清政府最早开放允许种植罂粟的6个省份之一,从此贵州深受毒品之害。
由于贵州气候、土壤等自然条件适宜罂粟生长,加上烟土的高额利润,至1844年,贵州全境13个府全部都有罂粟种植。因贵州所产鸦片(“黔土”)质地优良,取代了“广土”,烟贩不仅不再向贵州贩运鸦片,反将“黔土”运往两广销售,并扩大销往各地。
与种植鸦片相伴随,开设烟馆、吸食烟土也逐渐出现,鸦片之毒迅速在全省泛滥,“种者吸者日渐增多,吸食鸦片人数激增”,至光绪初年,“几乎无地不种,无人不吸”。据当时估算,约每10人当中就有1人吸食鸦片。
1844年之后贵州罂粟种植全境泛滥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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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重灾难时期(1912年-1949年):
民国时期,军阀割据,战争连年,军阀政权、南京政府无心、无力禁毒,毒品危害达到顶峰。贵州与全国一样,毒情进入最为严重时期。在军阀政府统治下的贵州,“明禁暗纵”,“寓禁于征”,“以烟为纲”,“烟税”成为当时财政主要来源(据记载当时的正税只够政府开支一个月,其余主要靠烟税),以禁烟名义收取各种禁烟税费,设置了“禁烟税”、“外销税”、“过境税”、“护商费”、“禁烟罚金”等,甚至武装贩运鸦片,获取暴利,从而刺激了贵州罂粟的种植、鸦片的生产和贸易,农民也把种植罂粟作为一种主要经济收入(1935年贵州种植罂粟超过全省可耕地的三分之二;出现大田种罂粟、小田种粮食的现象),在种、制的同时,必然刺激消费,加剧了烟毒的泛滥。据当时统计,全省1400万人口中就有300万人吸食鸦片,比例高达21.4%;仅贵阳市就有烟馆2000多个,23万人中就有4万人吸食鸦片。(据记载:1906年西南川滇黔等西南多省鸦片产量占全国55%。国民党统治时期更是成为经济的支柱产业,达到顶峰)
当年云、贵、川、西康的烟土销售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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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禁绝时期(无毒省,1950年-改革开放初期):
新中国建立至上世纪80年代初,贵州30年无烟毒,被誉为无毒省。
1949年11月15日贵州解放,同年12月26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成立。省人民政府第一次政府会议就研究了禁毒问题。1950年1月26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下令禁绝鸦片,同时发布禁毒布告和《为禁绝鸦片告全省人民书》(中央人民政府于1950年2月24日发出了禁毒指示),之后贵州省人民政府连续发出《关于禁绝鸦片烟毒实施办法》、《关于禁种禁吸禁运烟毒的训令》等,严禁贩运、种植和吸食鸦片,在全省开展禁毒运动(1950年“肃毒运动”、“禁烟运动”)。经过三年的努力,贵州成为新中国最早肃清毒情的省份之一,毒品对贵州的危害降至历史最低程度。这是自毒品危害贵州以来,贵州禁毒史上的光辉一页。
贵州与全国毒情比较
中国本无毒
西方列强将鸦片(毒品加大炮)强行侵入中国。
鸦片,在盛唐时期作为贡品传入中国,当时人们只把罂粟花作为名贵的花草来欣赏。到五代和宋朝、元朝,中国开始利用罂粟来治疗疾病。明朝万历六年(1578年),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除载有罂粟壳、罂粟籽外,还把阿芙蓉(即鸦片)作为“罂粟花之津液”新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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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草纲目》中记载:阿芙蓉前代罕闻,
近方有用者,云是罂粟花之津液也。
时珍曰︰俗作鸦片,名义未详。
或云︰阿,方音称我也。以其花色似芙蓉而得此名。
新中国成立前中国禁毒史示意图
贵州本无毒
鸦片战争之后,毒品在全境泛滥。
全国、贵州禁毒对比简表
时期 |
中国 |
贵州 |
1840年鸦片战争之前(唐朝至1840年) |
无毒—传入(药品)—渗透—走私(毒品)—泛滥鸦片—给中国造成了深重灾难 |
无毒时期 |
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1840年至1911年) |
鸦片战争—给中国造成了更为深重的灾难 |
全境泛滥时期 |
民国时期 (1912年至1949年) |
鸦片—给中国的的危害达到顶峰 |
深重灾难时期 |
新中国 (1949年至1980年) |
禁绝毒品、无毒国 |
禁绝时期 |
20世纪80年代 (1980年至今) |
死灰复燃,沉渣再起 毒品—再次成为祸国殃民的严重问题 |
死灰复燃 |
中国本无毒
西方列强将鸦片(毒品加大炮)强行侵入中国
鸦片给中国带来了深重灾难
中华民族面临着生存的危机
禁毒——中国别无选择
中国若不禁烟 “数十年后,中原几无可以御敌之兵,且无可以充饷之银”。---林则徐
(5)死灰复燃期(20世纪80年代初至今)
现实中,贵州是受毒品危害较为严重的省份之一。
自20世纪80年代始,国际贩毒集团和贩毒分子利用我国改革开放之机,把大量毒品贩运至中国。特别是国际三大非法毒品产销基地“金三角”、“金新月”、“银三角”中的 “金三角”、“金新月”与我国云南、新疆等地毗邻的这一特殊地理位置,使境外毒品向我境内渗透不断加剧,呈“多头入境、全线渗透”之势,加之国内多种因素的影响,毒品问题又死灰复燃、沉渣再起,从境外毒品过境贩运到境内毒品消费,从毒品消费市场逐步扩大到境内出现制造,进而发展蔓延,毒品再次成为祸国殃民的严重问题。
邓小平同志深刻地指出:“开放以来,一些地方腐朽的东西也跟着进来了,中国的地方也出现了丑恶的现象,如吸毒、嫖娼、经济犯罪等。要注意很好地抓,坚决取缔和打击,决不能任其发展。” (1992年)
世界三大毒源地分布及向中国渗透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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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角”位于东南亚缅甸、泰国、老挝三国交界处,原指湄公河(在我国境内称澜沧江)和夜赛河交汇处的一个三角洲。目前,该地区鸦片产量保持在每年1000吨左右。
“金新月”位于阿富汗、巴基斯坦和伊朗三国的交界地带,因地域形状近似新月,又因盛产利润极高的毒品鸦片,故被称为“金新月”。“金新月”罂粟种植面积达11万公顷左右,鸦片年产量一直保持在3000吨~4000吨之间,占全球非法产量的70%。
“银三角”,是指拉丁美洲毒品产量集中的哥伦比亚、秘鲁、玻利维亚和巴西所在的安第斯山和亚马逊地区。该地区非法可卡因的年产量波动在769吨与950吨之间。
三大毒源地生产的毒品占全球的90%以上
贵州再度成为毒情较重的省份。
改革开放以来,贵州同样受国际毒潮泛滥和国内涉毒因素的影响,特别是贵州省所处的特殊地理位置(贵州省与“金三角”贴近的云南接边,是毒品内流的主要通道之一),毒品问题死灰复燃,贵州再度成为受毒品危害较为严重的省。主要有以下情况:
(1)毒品过境中转严重。贵州省与世界毒品主要生产地“金三角”毗邻的云南省接边,是“金三角”毒品通往国内(甚至海外)的主要通道之一。2006年以来,贵州省破获的毒品案件中,90%左右的传统毒品来自于“金三角”。全省公开查缉破获千克以上大毒品案中,有72.7%是经由贵州省过境运往河南、浙江、湖南、广东、四川等地。
境外毒品多头进入贵州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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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流贩毒突出。据不完全统计,贵州省每年被外省打击处理的贩毒人员约2500人,外流贩毒涉及全国的13个省(市、区)。较为严重的有正安县、盘县、七星关区、织金县、纳雍县等地。
(3)吸毒人群庞大。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全省网上登记吸毒人员117147人,排全国第6位(2011年底,全国登记吸毒人员总数179万人)
(4)滥用合成毒品问题蔓延。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全省网上登记滥用新型毒品人员为7952人,占吸毒人员总数的比例为6.79%(全国比例为33.6%),虽然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呈上升趋势(截止今年6月30日,全省网上登记滥用新型毒品人员为9709人,占吸毒人员总数的7.79%)。今年上半年新查获的7484名吸毒人员中,吸食新型毒品的人员有1766人,占新查获人员的23.01%。
二、毒品的危害
毒品是全球公害,是万恶之源。
毒品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关系到全社会的共同利益。从社会危害上看,毒品问题具有极强的流行性,某个国家或地区的毒品问题其危害的绝不仅仅是当地,而是整个国家,乃至全人类。联合国第二十届禁毒特别会议通过的《政治宣言》指出:“毒品对生命和社会肆虐,破坏可持续的人的发展并导致犯罪。毒品问题是对全人类健康和福利,国家独立、民主,国家的稳定,所有社会的结构和千百万人以及家庭的尊严和希望的最大的威胁”。
(一)吸食毒品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毒品对人的身体健康危害巨大,造成大量人员死亡。吸毒者往往面色蜡黄、身体消瘦、嘴唇焦黑,极易感染各种疾病,严重的则丧失劳动能力,以至日渐衰竭而死亡。据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2012年世界毒品报告》:全世界“毒品每年造成大约20万人死亡”;据国家禁毒办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2年8月,全国因吸毒过量造成的死亡累计26169人(约年均死亡5230余人);贵州省自2008年以来,全省因吸毒死亡的共有3619人(每年约710人)。
(二)毒品消耗大量社会财富。据《2012年世界毒品报告》公布数据,全球每年用于吸毒者治疗的费用大约2000亿—2500亿美元,占全球GDP的近0.4%。按照国际统计惯例估算:按2011年底贵州省登记社会面吸毒人员总数估算,贵州省每年因吸毒约消耗人民币17亿元,再加上禁毒工作经费的投入,用于对戒毒人员治疗经费投入,每年共需投入和消耗人民币约19亿元。(按照国际统计惯例计算:每人每天吸食毒品0.3克,按毒品价格500元/克计算,每名吸毒人员一年消耗人民币54750元)。
(三)吸毒严重危害家庭幸福。因吸毒,亲人过于悲伤而过早离世,妻子(丈夫)与吸毒人员离异,家庭破裂;子女无人过问,过早失学,流浪社会,成为“问题少年”。可以说:一人吸毒,全家遭殃。
(四)吸毒行为加速了艾滋病等疾病的传播。据《2012年世界毒品报告》公布数据,注射吸毒者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约为20%。贵州省艾滋病感染人数约为13782人(截止2012年6月底),其中艾滋病病人2440人,死亡3046人。13782名艾滋病感染人员中通过注射毒品途径感染艾滋病的有4532人(约占全国的总数2.55%),约占全省艾滋病感染总人数的32.8%。
(五)毒品问题严重危害社会安全。毒品问题是诱发贩毒集团黑社会及其他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问题的温床。因吸毒滋生大量的抢劫、抢夺、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吸毒人员为筹集毒资,以贩养吸、以盗养吸、以抢养吸、以骗养吸、以娼养吸突出,成为社会的一大“毒瘤”。2011年,贵州省抓获刑事犯罪人员56859名,其中吸毒人员6524名,占抓获总数的11.47%,其中吸毒人员实施盗窃案件占13.13%,抢夺案件占12.78%,抢劫案件占6.6%。2011年全省群众社会治安安全感调查结果显示,群众认为“吸毒贩毒”影响安全感的比例达11.48%,排在影响安全感因素的第三位(排第一位的是盗窃,第二位是抢劫抢夺)。
三、戒毒工作面临的难题
戒毒工作是禁毒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难度最大、成果最难巩固的环节。
200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6月1日实施。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禁毒工作的法律,充分彰显了我国政府一贯禁毒的决心,也是我国多年来禁毒工作经验的积累和总结。在这部法律中的专设了第四章“戒毒措施”,其中明确规定对吸毒成瘾人员要实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这是《禁毒法》在总结我国禁毒工作成功经验,从法律层面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纳入法律规范作出的硬性规定,是禁毒工作的新举措。同时,提出了“生理脱毒、身心康复、融入社会”“三位一体”加强戒毒康复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要求。但在禁毒工作实践中,如何把“三位一体”的要求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取得成效,既是禁毒工作的“老问题”,又是禁毒工作面临的一个“新课题”。
在禁毒实践中,禁吸、戒毒、康复、回归工作难度极大,存在着“三难一高”:戒断巩固难、管理控制难、融入社会难、复吸率高。由于这“三难一高”,形成吸毒—强戒—复吸—再强戒—再复吸的恶性循环的怪圈。这不仅是困扰和制约贵州禁毒工作的难题,也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
(一)戒断巩固难。吸毒人员回归社会后,大都成为失业者。无事可干,无家可归(无事生非),许多人又走上吸毒(复吸)的老路。原因主要有:一是社会歧视,四处碰壁,无业可就。吸毒人员回归社会后,因为曾经吸毒的原因,大都失去了原来的工作(成为失业者);因为贴上了吸毒者的标签,人们如同躲避“瘟疫”一样躲他们,单位、企业拒绝接纳他们就业(无事可干,无事生非,又走上吸毒老路)。二是家庭歧视,亲人远离,无家可归。吸毒人员回到社会后,许多因为吸毒无法自拔,造成家庭破裂,妻离子散,致使许多人有家难归,甚至无家可归。亲人的远离和家庭的破裂,从思想上、感情上、生活上孤立了戒毒康复人员,导致其与社会严重脱节,甚至产生强烈的自卑感,失去重新生活工作的勇气、信心(条件),最终又回到吸毒的道路。三是生理依赖,吸毒成瘾,难以脱毒。有一句话叫“一次吸毒、终身戒毒”(一次吸毒、十年戒毒、终身想毒),说的就是吸毒者对毒品的依赖性。吸毒成瘾(瘾癖),吸毒人员因反复使用毒品而导致慢性多发性脑病(公安部、卫生部《吸毒成瘾认定办法》),表现为不顾不良后果、强迫性寻求及使用毒品的行为(吸毒主要危害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同时伴有不同程度的个人健康及社会功能损害)。因此,吸毒者既是违法者,又是受害者,同时也是病人(吸毒成瘾人员的三重属性)。吸毒人员对毒品的依赖、毒品对人的危害,非亲身体验,不能理解(千万不能试)。可谓一失足成千古恨。
毒品将人变成了鬼(烟鬼、毒魔)。
(二)管理控制难。戒毒康复人员回到社会后,由于群体庞大、居住分散、流动性大、缺乏有效管理措施等多种原因,造成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管理不住、控制不了的问题。一是心理变态,隐蔽难管。吸毒人员大都具有自卑、自弃、自私等心理,怕被别人看不起,不愿意与社会和他人接触,行踪难以掌握。二是流动性大,居无定所。许多吸毒人员因为吸毒而失去工作,失去住所,无家可归,居无定所,流动性较强;有的出了戒毒所便不知去向,管理难度较大(历年来全省累计吸毒人员失控1.6万人)。三是行为违法,逃避打击。吸毒是一种违法行为,特别是复吸人员,更怕受到法律的制裁,大都行为诡异,隐藏行踪,难以发现。四是因吸毒感染艾滋病者管理难度更大。一些吸毒人员因注射毒品感染上艾滋病等多种疾病,人们谈“艾”色变,而这些人更是认为已走上绝路,管理、治疗难度更大。
(三)融入社会难。由于前“两难”,必然导致戒毒康复人员融入社会难。人们视吸毒为“瘟疫”,视吸毒者为“魔鬼”,普遍不相信毒瘾能够彻底戒除。因此,即使戒毒康复人员已经戒除毒瘾回到社会后,仍然得不到社会的承认和尊重,使他们不能像正常人那样生活工作,人回到了社会,却无法融入社会(社会也不融他们,人们远离毒品,也远离了吸毒者)。
(四)复吸率高。正是由于戒断巩固难、管理控制难、融入社会难这“三难”,导致复吸率高(据有关部门监测:戒毒出所人员复吸率居高不下,一个月内复吸率达51.6%,一年内复吸率达88%)。高复吸率,带来了更为严重的后果:一是复吸人员因为复吸,为购买毒品筹措毒资,又重新实施违法犯罪(两抢一盗、卖淫等);二是复吸人员大量消耗毒品,巩固并刺激毒品消费市场,必然加剧毒品的制、贩、运、销等犯罪活动;三是“滚雪球”,复吸人员裹胁新的人员加入吸毒群体,导致吸毒蔓延。
四、“阳光工程”-----破解禁毒工作难题
如何破解这一难题?贵州创造了“阳光工程”。
(一)“阳光工程”的概念。
“阳光工程”是指:以“就业安置”为核心,以“阳光企业”为载体,集“生理脱毒、身心康复、就业安置、融入社会”四位一体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新模式。
具体来说:通过就业安置,为戒毒康复人员搭建一个回归社会的平台,使回归社会的戒毒康复人员有业可就、有事可干、有学可上、有稳定收入、有固定住所,困有所帮、难有所解、病有所医、生理身心健康有人关心、关爱。千方百计帮助他们摆脱生理和心理对毒品的依赖,戒断、康复,不再吸毒,从而找回自信,找回自我,找回自尊,像正常人一样生活和工作,使其真正回归社会,真正融入社会。
我们将此确定为“阳光工程”,寓意党和政府及全社会对戒毒康复人员的特殊关爱像阳光般的温暖,也希望他们永远生活在灿烂的“阳光里”。
(二)“阳光工程”---禁毒工作的正确选择。
长期以来,我们在禁毒工作中,存在着“五重五轻”的错误理念:
重打击处理、轻预防教育(挽救);重强制戒毒、轻康复治疗;重生理脱毒、轻心理矫治;重场所管理、轻回归安置;重管理控制、轻服务救助。
在这样的理念指导下的戒毒工作只治标,不治本。往往陷入吸毒→强戒→复吸→再强戒→再复吸的恶性循环的怪圈。
为突破这一怪圈,破解这一难题,我们认真总结、吸取历史和现实的经验教训,遵循禁毒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更新理念,调整思路,创新方法(理念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
一是把“禁吸”作为禁毒工作的“重点”,尽最大努力减少吸毒人员的“增长”。“四禁”并举是禁毒工作的基本方针,符合毒品问题的发展规律,符合我国的毒情和综合平衡的国际禁毒战略;吸毒、贩毒、种毒、制毒互有联系,相互刺激,互为因果;目前我国吸毒、贩毒、种毒和制毒的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并存,减少毒品供应与减少毒品需求同等重要,坚持“四禁”并举,就是减少毒品供应与减少毒品需求的统一。但是“四禁并举”并非平均用力,分散作战,工作实际中,我认为“四禁”,“禁吸”更为重要。因为,吸毒不但严重损害吸毒者的身心健康,危及人类的生存,诱发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危害社会安全稳定,而且只要有吸毒人员的存在,就会巩固扩大毒品消费市场(有买就有卖,有市才有价),从而刺激毒品的销售、贩运、制造、种植;如果没有吸食者,毒品市场就会萎缩,毒品的供应、需求就会减少,销、贩、制、种也会消失。因此,我认为:“吸毒”是源头,抓“禁吸”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抓住了禁毒工作的源头。
二是把遏制“复吸率高”作为“重中之重”,尽最大努力降低“复吸率”。抓“禁吸”必须抓戒毒,如果说“禁吸”是“四禁”之首,那么“戒毒”则是重中之重。禁毒工作实践证明,戒毒是难度最大的(依赖性),成果最难巩固的工作(复吸)。巩固戒断难、复吸率高是制约戒毒工作的难中之难,也是导致恶性循环的根源。降低复吸率,必须减少复吸人员。实践中我们发现:强制戒毒(生理脱毒(治疗))容易做到。为什么呢?因为在戒毒所里,吸毒人员与外界是隔绝的,接触不到毒品(处于无毒环境之中);但回归社会后,在巩固康复(心理脱毒(治疗))阶段却容易反复,出现复吸(复吸率高达80%以上),除吸毒人员的心理依赖性(精神依赖)之外,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戒毒康复人员回归社会后,能够接触到毒品(处于有毒环境)。因此,在戒毒工作的三个环节(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中,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这两个环节,应是我们工作的重点环节,而在这两个环节中,如何不让他们接触到毒品很最重要。
三是以“就业安置”为核心,创新“四位一体”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阳光工程”新模式。戒毒工作是一项专业性、社会性、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历史和现实证明,戒毒仅靠强制手段是不行的,因为吸毒人员同时也是病人(吸毒人员的三重属性),是特殊群体中的特殊人员。吸毒人员对毒品生理的依赖性虽强,但较容易解决,生理脱毒一般3周;可是身心康复却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3年或更长的时间),心理依赖性极强,因此,要彻底戒断毒瘾,仅靠吸毒人员自己,没有外界强力(社会、他人、家人)的帮助是不可能的。实践中,我们遵循禁毒工作规律和吸毒人员的特点,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特殊群体、特殊关爱、特殊政策”的原则,紧紧抓住巩固康复这个关键环节,探索出以“就业安置”为核心,以“阳光企业”为载体,集“生理脱毒、身心康复、就业安置、融入社会”四位一体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新模式。通过就业安置,为戒毒康复人员搭建回归社会的“就业平台”,创造戒毒康复的“无毒环境”,实现戒除毒瘾的最终目的。
《禁毒法》总结禁毒工作经验,整合创新戒毒措施,归纳起来,主要有检测制度、登记制度、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5项措施(《禁毒法》第四章“戒毒措施”),提出了“生理脱毒、身心康复、融入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实际工作中,这些措施,除强制隔离戒毒外,其余都要在社区中进行,由于缺少有效的工作抓手和良好的工作平台,这些措施难以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阳光工程”建设新模式:
“阳光工程”的核心是---“四位一体”
“四位一体”的核心是---“就业安置”
“就业安置”的目的是---“戒断毒瘾”(回归社会,融入社会)
实现了由“三位一体”到“四位一体”的转变:
强戒→康复→回归(复吸、戒毒所);
“强戒→康复→就业→回归(融入社会)。
通过就业平台实施科学管理的措施:对症治疗、心理辅导,集服务、管理、就业、治疗、康复、教育、挽救、回归于一体,实际上是为戒毒康复人员创造了一个“无毒环境”,搭建了回归社会的“平台”,将戒毒与康复结合,就业与回归结合,管理与服务结合,多管齐下,综合施策,“阳光工厂”成为“建在家门口的戒毒所”,有效地防止了戒毒康复人员接触毒品,有利于戒毒康复人员实现身心康复治疗。从而降低了戒毒康复人员的复吸率,破解了巩固戒断难、复吸率高的难题。复吸率降低同时萎缩了毒品消费市场,遏制了社会面吸毒人员的增长,减少了对社会的危害,实现了“禁吸”“戒毒”工作由理念更新到思路方法创新、由惩治强戒向治疗康复、由治标不治本的恶性循环向标本兼治、良性循环转变。
“四位一体”(“生理脱毒、身心康复、就业安置、融入社会”)工作模式是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一个创新。
也有人称“阳光工程”是“就业发展型的戒毒新政”
生活的平台 → ↑ |
对戒毒康复人员说:是工作、生活、戒毒、康复的平台;在这里他们是企业的员工、社会的一员、家庭的成员(平等的,不受歧视);找回了自信、自尊、自我,树立了重新生活的信心(实现其重新生活的愿望、需求,保障了其生存权、生命权、发展权),可以像正常人一样工作、生活。 |
就业安置平台 (阳光工厂) |
实质是:在社区创造“无毒环境”,“家门口的戒毒所”,是戒毒康复人员回归社会、融入社会的平台、桥梁。 |
↓ 工作的平台 → |
对禁毒工作说:是实施戒毒工作科学管理、对戒毒康复人员进行生理治疗、心理治疗、教育挽救、服务救助的工作平台。通过这个平台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戒毒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
(三)“阳光工程”建设的发展历程。贵州省“阳光工程”建设到目前为止大体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1、萌芽初始阶段。
2006初,我省黔南州都匀市(州府所在地)成立了都匀市“爱心棒球厂”,为吸毒人员建立的一个集自愿戒毒、身心康复、融入社会三大功能为一体的戒毒康复场所,当时接纳吸毒人员50人就业。这是我省“阳光工程”的雏形,也可以说是最早的“阳光工厂”。(在2006年初,都匀市委、市政府为最大限度转化吸毒人员特殊群体,从根本上确保毒情重点整治工作取得实质进展,与广东大扬运动器材有限公司<台资企业>联合成立了都匀市“爱心棒球厂”,为深受毒品侵害的吸毒人员建立的一个集自愿戒毒、身心康复、融入社会三大功能为一体的康复劳动场所,吸毒人员通过生产劳动,重树信心、戒除毒瘾、回归社会。)
2、探索创建阶段。
2011年3月1日,遵义市凤冈县建立了“阳光就业帮扶中心”;
2011年3月17日,贵阳市云岩区创办了专门安置戒毒康复人员的“云岩阳光电子加工厂”,接纳56人就业。
2011年5月,贵阳市清镇市“阳光家园”,接纳45人就业。
2011年7月,都匀市“爱心棒球厂”扩建二期工程并更名为“阳光产品加工厂”。
这是贵州第一批以“阳光”命名的集中安置戒毒康复人员就业的企业,当时总共接纳安置160余名戒毒康复人员就业。
3、强力推进阶段。
2011年6月14日至16日,国务委员、国家禁毒委主任、公安部长孟建柱到我省考察公安工作,6月14日专程来到贵阳市云岩区“阳光电子加工厂”调研,在云岩“阳光电子加工厂”,建柱同志深入多个车间,与多名就业员工(戒毒康复人员)交谈,并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我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阳光工程”建设情况的汇报,对我省以就业安置为核心,创新戒毒康复工作的做法,给予充分的肯定,并亲自总结了“四位一体”的工作模式。他指出:“‘三位一体’的戒毒康复模式,加上贵州的‘就业安置’就是‘四位一体’的挽救戒毒康复人员工作模式,阳光生产基地搞得非常好,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了一个找回自我、找回自尊、找回自信的平台,消除了社会对他们的歧视,体现了他们的价值、增加了他们的信心和自尊,更好地促使他们回归社会,这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探索,要认真总结、向全国推广。”
这是贵州禁毒工作,“阳光工程”建设史上的重大里程碑。
2011年6月18日,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分别听取省禁毒委关于“阳光工程”建设情况的汇报,时任省委书记栗战书、省长赵克志分别发表了重要讲话,并决定:在全省强力推进“阳光工程”建设。
2011年9月20日,省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阳光工程”建设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11]108号),将“阳光工程”建设纳入党委、政府的职责,制定政策保障机制。这是国内第一个省级人民政府专门为戒毒康复工作提供特殊政策的文件(开历史先河),也可以说是我省“阳光工程”建设的一个里程碑。
2011年8月22日,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副书记王乐泉到我省考察工作,来到清镇市“阳光家园”调研,对我省创新思维、以就业安置为突破解决戒毒康复人员融入社会难题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力度,创造有利条件使他们更快更好地融入社会。
2011年11月29日,按建柱同志的要求,国家禁毒委在我省贵阳市召开“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现场会”,推广“阳光工程”建设经验。各省(市、自治区)、新疆建设兵团、全国部分地市禁毒委员会、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卫生部、司法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司局,中国禁毒基金会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前建柱同志作出重要批示,张新枫同志在会上作讲话。
在贵州省委、省政府的强力推进下,各级狠抓落实,至2011年11月底,全省“阳光工程”已建成集中安置点14个,接纳726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初步形成了“党政领导、政策扶持、企业参与、社会协同、多措并举”的“阳光工程”建设的工作格局。
4、拓展完善阶段。
全国现场会后,我们针对我省吸毒人员群体大、居住分散、流动性大,涉及面广(88个县区市,遍及城乡,农民<农民工>占较大比例)的实际情况,在总结前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了“阳光工程”的内涵和外延,在以集中就业安置为主的基础上,拓展到集中安置、分散安置、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多途径安置就业,并制定不同的政策给予扶持,形成了“阳光工厂集中、其他企业分散、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公益性岗位安置”形式多样、互为补充的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安置体系。同时,建立完善了“阳光工程”建设的工作制度、工作机制,使“阳光工程”成为一项系统工程。
(四)“阳光工程”建设的主要做法。
1、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强力推进。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阳光工程”建设,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门听取“阳光工程”建设情况汇报,省禁毒委召开10余次会议专题研究“阳光工程”建设。时任省委书记栗战书,现任省委书记、省长赵克志多次深入“阳光企业”调研。2011年6月以来,栗战书同志先后9次作出讲话、批示、指示。赵克志同志先后10次作出讲话、批示、指示,去年以来,先后有14位省级领导到“阳光企业”调研、指导。省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阳光工程”建设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11]108号),各级政府均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阳光工程”建设的意见,为“阳光工程”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各市、州、县均成立了由政府一把手任组长的“阳光工程”建设领导机构,在禁毒办设立办公室,由禁毒办主任或政府副秘书长兼任“阳光办”主任,组织、指导、协调“阳光工程”建设的深入开展。
2、企业参与,社会协同,形成合力。一是发挥“阳光企业”主渠道作用。各地广泛宣传、动员、鼓励、倡导有社会责任感、有爱心的企业家参与“阳光工程”建设。截止2012年9月,共有86名企业家积极参与我省“阳光工程”建设,其中省内企业家80人,省外6人。二是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阳光工程”建设既是禁毒专项工作,更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治理工程,特别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支持。为此,我们积极整合禁毒专干、禁毒志愿者力量(截止2012年6月,全省禁毒志愿者协会84个,禁毒志愿者队伍571个,禁毒志愿者20218名),充分调动、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群众组织和宣传、媒体等的作用,广泛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整合一切可以整合的资源,参与、支持、宣传“阳光工程”建设。三是建立贵州省禁毒基金会。为进一步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参与禁毒人民战争,多渠道募集社会资金参与禁毒工作,强力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阳光工程”建设,2012年6月15日,经省民政厅批准,省禁毒委成立了“贵州省禁毒基金会”。截止2012年10月18日,贵州省禁毒基金会共募集社会资金1500余万元。
3、多措并举,就业安置,促回归社会。我们紧紧抓住巩固康复这个关键环节,多措并举,为其搭建就业平台,形成了“阳光工厂集中、其他企业分散、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公益性岗位安置形式多样、互为补充”的就业安置体系,为戒毒康复人员解决重新生活的物质基础,帮助他们树立信心、找回自尊,为实现对戒毒康复人员的服务管理创造了一个工作的平台。一是集中就业安置。通过引进各种生产、服务性企业等建立“阳光工程”就业安置基地,集中安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二是分散就业安置。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群体不大、不具备集中安置就业条件的地方,当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戒毒康复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后,推荐到企事业单位、个体和私营企业就业。三是自主创业。政府提供市场信息、小额担保贷款等方式,鼓励支持戒毒康复人员创立“阳光工程”小企业、小作坊、小商店、小基地、小饭店等,实现自主创业。四是自谋职业。政府鼓励、帮助戒毒康复人员自找出路、自找工作、自谋职业。五是公益性岗位安置。各级政府设置街道清洁工、交通协管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吸纳符合条件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
4、制定特殊政策,建立保障体系,促可持续发展。2011年9月20日,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阳光工程”建设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11]108号简称108号文件)。文件深刻地论述了开展“阳光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从工作目标、主要任务、政府责任、部门职责、社会责任特别是经费保障、税收减免、治疗保障、土地规划、银行贷款、技能培训、产业扶持、对丧失劳动力的吸毒人员的保障等方面作出明确的政策性规定,明确规定各地要将“阳光工程”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给予保障,保障了“阳光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如:
在经费保障上,要求各级政府将“阳光工程”建设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省财政对安置规模50人以上和100人以上的阳光企业分别给予补助前期建设扶持经费15万元、30万元,地方财政配备同等数额经费。2011年以来至目前,全省预算投入“阳光工程”建设经费1.2亿多元,实际投入9500多万元。省财政已将“阳光工程”建设经费超前预算至2014年,共计2025万元,2012年已投入800多万元。
在税收政策上,规定对安置戒毒康复人员就业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和自主创业的戒毒康复人员,分别给予相关税收的优惠或减免。
在资金支持上,对戒毒康复人员创办“阳光工程”企业、从事个体等经营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的,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支持。目前,全省累计为“阳光企业”协调贷款730万元。
在药物治疗上,要求把美沙酮维持治疗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免费向戒毒康复人员提供治疗服务。目前,对在“阳光企业”就业服食美沙酮的戒毒康复人员全部实行了免费服用。
在社会保障上,规定对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各种原因无法安置就业的戒毒康复人员,符合条件的将其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畴;对符合残疾人救助保障条件的,纳入残疾人救助和保障范畴。
5、特殊关爱、综合矫治,促身心康复。吸毒人员既是违法者,又是受害者、是病人。因此,我们在解决好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安置的同时,实行人性化管理,坚持“人格上尊重、感情上贴近、生活上关心、就业上帮助、创业上扶持”,强化科学管理、人性化管理,综合矫治的措施,给戒毒康复人员更多特殊的关爱和帮助,努力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一是延伸治疗,促生理脱毒。将美沙酮维持治疗从社区、医院延伸到企业。在“阳光企业”建立生理治疗室,每天派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接送医生到企业,实行免费提供美沙酮维持治疗。通过美沙酮延伸治疗,逐步消除戒毒康复人员对毒品的生理依赖,促进其早日戒断生理上的毒瘾。
二是真心关爱,促心理康复。大力推行“五心工作法”,即“爱心除隔阂、关心促沟通、细心建真情、热心搞服务、耐心换回归”,整合社区禁毒专干、禁毒志愿者、心理医生、康复人员亲属等人力资源,为“阳光企业”员工提供特殊的服务,促使他们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坚定戒除毒瘾的信心和决心。
三是人文关怀,促融入社会。通过在企业组织开展多种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定期组织家属、社区干部进行慰问等多种形式,让他们参与其中,切身感受党委、政府的关心,感受亲情友情的关爱,感受人格上的尊重和平等,帮助其找回自尊,找回自信,获得新生。
6、依托信息化手段,解决管控难题。为有效解决对戒毒康复人员管控难的难题,我们转变理念,创新方法,依托信息化、高科技手段,解决管控难的问题。
一是利用“刑释解教人员管理系统”这一信息化手段,把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信息,在出所前一个月通过公安专网传递给当地的公安派出所,派出所通过对接工作机制,及时与社区、家庭联系,做好接回安置、帮教准备,实现跨部门、跨地区戒毒康复人员信息的共享和交流,真正做到出所戒毒人员底数清、情况实、去向明。
二是建立了戒毒人员出所接送工作机制,按照“出所必接、接回必管、接回必帮、管帮有效”“三必一有”的工作要求,由各级禁毒办组织社区民警、禁毒专干和戒毒人员家属,把戒毒期满出所人员接回所在社区。对于符合就业安置条件的安置在当地的“阳光企业”,对其他戒毒出所人员,纳入救助范围,解决其最低生活保障。对于接回安置出所戒毒人员所需的经费,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体现了人性管理、特殊关爱的理念。
三是建立出所戒毒康复人员的档案,落实帮教措施,并纳入信息化管理,戒毒康复人员在省内流动,网上信息一目了然,实现异地、动态管控有效。
7、健全制度,完善机制,科学管理。
日常管理机制,实行由禁毒办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参与组成专门管理班子,为“阳光企业”派驻禁毒专干,在“阳光企业”建立谈心、告诫、尿检、家访等制度,加强戒毒康复人员的日常管理,并积极帮助企业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强化8小时内外管理,实现无缝对接,最大限度减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接触毒品的机会,尽早发现和阻止复吸等违法犯罪行为。
培训帮扶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把戒毒康复人员的就业技能培训纳入劳动技能培训计划;戒毒场所加强戒毒康复人员出所前的就业技能培训;禁毒委成员单位实行对口帮扶,帮助戒毒康复人员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开发就业岗位、寻找创业项目。
督导考核机制,将“阳光工程”建设纳入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范围进行考核,建立省禁毒委成员单位分片包干督导制度,严格兑现奖惩。
表彰激励机制,省禁毒委先后命名了一批“阳光工程”集中安置示范点、分散安置示范点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阳光工程”示范点,对“阳光工程”建设的优秀企业家、表现突出的戒毒康复人员及优秀禁毒专干进行表彰,形成典型示范、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
(五)“阳光工程”取得的初步成效。“阳光工程”实施一年多,取得了初步成效,主要体现在:
1、“阳光工程”建设进展顺利。截至2012年8月底,全省“阳光工程”共建成集中安置企业(基地)94个,通过多种途径累计安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15789人,其中,集中安置4135人(累计集中安置5129人),分散安置3182人,自主创业安置1200人,提供、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303人,通过政府提供技能培训,通过自谋职业、外出打工、回乡务农等方式实现就业6969人。规划到2012年底,全省将建立集中安置点100个,通过多种渠道,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约1.7万)全部纳入安置体系,实现全覆盖的目标。
2、戒毒康复人员复吸率、重新违法犯罪率、感染艾滋病比例、吸毒人员新增率和管控率等呈现出“四降一升”。
一是戒毒康复人员的复吸率降低。目前,在“阳光企业”累计安置5219人中,有196人出现复吸现象,复吸率为3.76%(在未进入“阳光企业”前,5219人复吸率为25.27%)。
二是戒毒康复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下降。目前,在“阳光企业”累计安置的5219名戒毒康复人员中,有97人因违法犯罪被依法处理,占累计安置总数的1.86%(在未进入“阳光企业”前,5219人违法犯罪率为8.8%)。
三是因注射毒品感染艾滋病的比例大幅下降。“阳光工程”将戒毒康复人员安置就业,开展美沙酮延伸治疗,减少了吸毒人员对毒品的依赖,遏制了共用针具注射毒品传染艾滋病的势头,因注射毒品感染艾滋病的比例大幅下降。2011年,全省新发现因注射毒品感染艾滋病的368人,2012年上半年,全省新发现因注射毒品感染艾滋病的119人,比2011年同期减少66人,下降35.67%。2011年底,我省累计共有因注射毒品感染艾滋病的4413人,占艾滋病感染者总数的35.36%;截至今年上半年,我省累计共有因注射毒品感染艾滋病的4532人,占艾滋病感染者总数的32.88%,比2011年底下降2.48个百分点。
四是吸毒人员新增率下降。截至2012年8月,全省新发现吸毒人员新增率8.03%,低于全国2.4个百分点(全国10.43%)。
五是提升了对吸毒人员的管控率。截至2012年8月,全省社区戒毒执行率为42.67%,高于全国8.08个百分点(全国34.61%);社区康复执行率53.65%,高于全国2.46个百分点(全国51.19%);强制隔离戒毒出所人员管控率24.90%,高于全国9.14个百分点(全国15.76%)。
3、戒毒康复人员受益,家属满意,群众赞誉。戒毒康复人员通过就业,增强了回归社会的信心,像正常人一样,每天生活有规律(实行8小时工作制,每天正常上下班),有了稳定的收入(月均工资收入1300元,任班组长或技术熟练员工月均工资可达到2000元)。戒毒康复人员通过在“阳光企业”实行美沙酮免费治疗,美沙酮服用量逐渐下降(有的戒毒康复人员由最初每日的150毫升降至20毫升),身体机能逐渐恢复,身体素质逐渐提高,体重逐渐增加(有的戒毒康复人员进入阳光工程企业仅2个月,体重就增加了10多斤)。家庭主动接纳他们,家人不再歧视他们,家庭关系进一步和睦。人民群众将“阳光工程”誉为“生理脱毒身体好,身心康复精神好,就业安置生活好,融入社会政策好”的“四好工程”。目前,在全省“阳光家园”的戒毒康复人员中共有41对夫妻(其中22对在“阳光企业”上班后结为夫妻),26人提升为班组长。
4、社会反响良好。一是新闻媒体纷纷报道。据统计,自“阳光工程”实施以来,各大新闻媒体共发稿1000余篇。今年“6.26”国际禁毒日期间,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新闻频道、人民网、法制日报、光明日报、人民公安报、中国日报网、网易、搜狐、百度和省内贵州日报、贵州电视台、法制生活报等多家媒体充分报道了我省“阳光工程”建设情况,特别是2012年5月,人民日报、人民网组织庞大采访团到我省进行深度采访,今年“6.26”期间,人民网推出了《阳光照亮回归路》专题,把“阳光工程”建设的宣传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潮,网民评论5000余条,好评如潮,影响深远。二是国内专家、学者广泛关注。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编译局、中国浦东干部管理学院以及省内各大学、社会科研、学术团体等多个学术研究机构多名专家深入“阳光工程”建设进行深度考察研究。9月1日,由贵州省禁毒委员会、清华大学、人民网、贵州省法学会、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共同举办了以“吸毒人员回归社会协作治理”为主题的贵州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阳光工程”建设研讨会。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禁毒局、中央编译局、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浦东干部管理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西南政法大学等单位和人民日报、新华社、人民网、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人民公安报、凤凰卫视、香港卫视、香港文汇报、香港成报等新闻媒体的专家、学者、记者、领导共计140余人出席了研讨会。三是省内外引起反响。截止2012年8月31日,全国已有18个省(市、区)、42批次到我省考察指导“阳光工程”。四是在国际上引起反响。我省“阳光工程”建设经验被译成英文、法文、西班牙文等多种外文,在《中国日报》、《今日中国》等刊物上进行发表,美国、法国的戒毒康复人员通过《中国日报》、《今日中国》等刊物外文版了解到我省阳光工程建设的情况后,还专门来信,对“阳光工程”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英国《经济学家》杂志以《瘾君子:药物治疗,告别毒瘾》为题,刊载了我省“阳光工程”建设经验。
五、几点启示
贵州省“四位一体”“阳光工程”建设,是孟建柱同志2011年6月来贵州考察调研时亲自总结推广的。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周永康、王乐泉、孟建柱、栗战书、赵克志等中央、部、省领导先后深入我省“阳光工程”企业考察、指导,多次作出批示、指示。对“阳光工程”给予了充分肯定,2011年11月30日,国家禁毒委在贵州召开了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现场会。2012年5月16日,我省在国家禁毒委(扩大)会上作了经验发言。这些都为我们在全省推动“阳光工程”建设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通过开展“四位一体”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阳光工程”建设,我们从中得到深刻的启示:
第一,“阳光工程”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的原则,体现了我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执政为民”是我党的根本宗旨。
“阳光工程”正是坚持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把维护好、实现好戒毒康复人员的根本利益作为禁毒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阳光工程”的实施,解决好、实现好戒毒康复人员戒毒、就业、生活、生理治疗、身心康复、回归社会、融入社会的迫切需要和愿望,维护好他们的根本利益,体现了我们党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
第二,“阳光工程”坚持“以生存、促发展,维护公平正义”的理念,彰显了我国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精神。
党的十七大指出“尊重和保证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世界上最宝贵的是人,当今世界发展的最终目标是为了促进人的全面健康发展。
生存权是人的基本权利,无法生存将失去生命,何谈发展。戒毒康复人员既是社会中的特殊群体,也是社会中的一员,应享受基本的生存权、生命权、发展权。但戒毒康复人员回归社会后,普遍受到社会歧视,存在着生存危机,更不用说健康发展。
“阳光工程”的实施,较好的解决了戒毒康复人员的就业问题,消除了他们的生存危机,保障了戒毒康复人员的生存权、生命权、自由权、尊严权、公正权、平等权、发展权。在这里戒毒康复人员不受歧视、不被抛弃,享受到政府、社会、家人的特别关爱,像正常人一样的生活与工作,促进其与全人类共同发展进步。这正是贵州“阳光工程”尊重保障人权的重要良好实践,彰显了我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一贯主张和我国宪法精神,维护了社会公平与正义,体现了社会的包容发展。
第三,“阳光工程”坚持“以就业安置,促融入社会”,是破解戒毒康复工作难题的有效途径。
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戒毒康复人员的安身之本(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之本)。
就业难,吸毒人员就业更难。
“阳光工程”以就业安置为核心,为戒毒康复人员解决重新生活的物质基础,帮助他们树立信心、找回自尊,为他们回归社会搭建了一个生活的平台(工作、生活、戒毒、康复),同时,也为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实现对戒毒康复人员的服务管理创造了一个工作的平台。没有这个平台,戒毒康复人员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就有可能成为一句空话,各项禁毒工作措施也难落实到位。
“就业安置”找准了戒毒康复工作的突破口、切入点,是破解戒毒康复人员戒断巩固难、管理控制难、融入社会难、复吸率高难题的有效途径。
第四,“阳光工程”坚持“生命至上,特殊关爱”,是戒毒康复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核心理念。
人最宝贵的是生命,而生命对于每个人来说,只有一次。
吸毒是一种违法行为,也是一种疾病;吸毒人员既是违法者,也是受害者,同时也是病人,是特殊群体中的特殊人群。由于长期吸毒,吸毒人员生理健康、身心健康受到极大损害,有的还患上艾滋病等多种疾病,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得不到最基本保障。同时,由于曾经吸食毒品,不少戒毒康复人员成为失业者,回归社会之后没有经济来源,有的有家难归、无家可归,生活十分困难。加上他们受社会歧视,产生特殊、扭曲的心理,承受着生活、生理、心理多方面的压力,处境十分艰难,甚至失去生存的条件,特别需要社会给予特别的、更多的关心、关爱,给予心理上抚慰、生活上照顾、政策上倾斜。一方面,对吸毒行为我们要坚决依法制止(斗争);另一方面,对吸毒者,我们要给予特殊关心、关爱,尽最大努力教育、挽救。
“阳光工程”则在于坚持了“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特殊群体、特殊关爱”的理念,把人的生命放在第一位,把保护人的健康放在第一位,把对吸毒人员的教育挽救放在第一位,特殊群体、特殊政策、特殊关爱,千方百计地为吸毒人员戒断毒瘾、回归社会排忧解难,创造条件,让他们感受到党委、政府和全社会的温暖,重新燃起生活的希望。
毒品把人变成“鬼”;“阳光工程”把鬼变成人。
第五,“阳光工程”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是戒毒康复工作必须坚持的基本方针。
长期以来,我们在禁毒工作中,存在着“重打击处理、轻教育挽救;重强制戒毒、轻康复治疗;重场所管理、轻回归安置;重生理脱毒、轻心理矫治;重管理控制、轻服务救助”等错误理念,在这样的理念指导下的戒毒工作,治标,不治本。往往陷入恶性循环的怪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颁布实施,明确规定对吸毒成瘾人员要实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纳入禁吸戒毒的重要工作范畴,明确提出“生理脱毒、身心康复、融入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措施,这是戒毒工作理念的一次大转变、大飞跃。但在实际工作中,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在治疗、巩固、康复、回归等环节上缺乏有效手段和措施,失控漏管现象严重,导致复吸率居高不下,人回到社会却无法融入社会。这是我们必须破解的难题。
戒毒工作是一项专业性、社会性、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历史和现实证明,戒毒工作仅靠强制手段是不行的。“阳光工程”就在于认真总结汲取历史和现实的经验教训,更新理念、转变思路、把握规律、创新方法,积极探索“四位一体”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新路子(禁吸-戒毒-就业-康复-回归),使禁毒工作步入标本兼治、良性循环的轨道。
第六,“阳光工程”坚持以“和谐的理念”为指导,推动禁毒社会管理创新,是“阳光工程”的本质追求。
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要求,构建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也是我们党不懈努力的追求。
没有禁毒领域的和谐,就没有全社会的和谐。
加强和创新禁毒社会管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阳光工程”体现了以和谐理念为指导,通过安置就业、科学管理、关怀救助(理念、思路、方法、措施创新),实现了对吸毒人员的教育、转化、挽救,最大限度地增加了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社会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吸毒人员与社会的对抗性,把构建禁毒社会的和谐,纳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大局之中。
第七,“阳光工程”坚持“党政领导,政策扶持”,体现了我党和政府最大的政治优势。
习近平今年7月24日在省部级领导研讨班总结讲话时强调:“中国共产党在91年的奋斗中形成了自己的理论优势、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这种独特优势,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和力量,是我们党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根本法宝”。
我省的“阳光工程”建设,正是因为有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政策支持,强力推进,才会有今天这样的成效。这是禁毒工作最大的政治优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最集中体现。
正如邓小平同志当年指出的那样:“吸鸦片,吃白面,世界上谁能消灭得了?国民党办不到,资本主义办不到。事实证明,共产党能够消灭丑恶的东西”(1992)。
第八,“阳光工程”坚持“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探索了禁毒工作由专门工作走向社会治理的发展方向。
毒品问题是社会问题,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禁毒工作也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因此禁毒工作必须随着社会的转型而转变,走社会共同治理的道路。
戒毒工作既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也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更需要公众的参与、社会的共同治理(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治理犯罪更需要社会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强调的是科学性、系统性、社会性,强调整合一切社会资源,调动一切积极力量,综合一切积极因素,实现社会的自我管理、社会的政府管理、社会的第三部门管理(社会组织)的有机结合,以最小的治理成本,实现最大的治理效益(善治),从而实现社会秩序的稳定、社会的和谐安定。
“阳光工程”的实践使我们体会到:没有社会协同,没有社会认同,没有公众参与,没有各界支持,将寸步难行。“阳光工程”在这方面已经作了一些积极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我们将朝着这个方面去加倍努力,动员、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阳光工程”的建设中来。
“吸食毒品”——使他们走上不归之路;
“阳光工程”——让他们踏上回归之路。
禁毒——中国别无选择。
中国若不禁毒,我们这些年做的事情就会毁于一旦了。(邓小平)
禁绝毒品,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江泽民)
我省“阳光工程”建设虽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深受广大戒毒康复人员的欢迎和社会各界的赞誉。但是禁毒工作具有艰巨性、复杂性、反复性、长期性,“阳光工程”建设本身也还存在着许多亟待完善、解决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贵州是受毒品危害较重的省份之一,禁毒工作任务艰巨繁重,任重道远。尽管近年来贵州的禁毒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吸毒人员增幅逐年下降,但是每当我看到这一串串触目惊心的数字时,心理总是沉甸甸的,既感到愧疚,更感到责任。尤其是“阳光工程”建设不能半途而废,需要长期坚持,常抓不懈。我们将坚定信心,下定决心,着力解决好影响和制约“阳光工程”建设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强力推动“阳光工程”建设朝着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长效化方向发展,并以“阳光工程”为引领,不断开创我省禁毒工作的新局面,推动贵州禁毒事业的长远发展进步。
作者简介: 崔亚东 贵州省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禁毒委主任、公安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