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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19日 | 字体放大 | 字体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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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3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吴邦国同志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工作报告时庄严宣布,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三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