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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德蓉:新时代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总体思路研究

作者:王德蓉 |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06日 | 来源: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 2026-05-06 | 字体放大 | 字体缩小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握历史主动、坚持开拓创新,在持续推进商品、服务、资金、人才等要素流动型开放的同时,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推动我国制度型开放取得新突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的重要论述,准确把握新时代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的重大意义、基本思路与内在要求,对于新征程上加大制度型开放力度、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制度型开放的重大意义

新时代我国推进制度型开放,就是要主动对接高标准规则、规制、管理、标准,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政策制度体系,打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习近平指出,“推进以制度型开放为重点的高水平对外开放”,“要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不断拓展国际合作空间”,“推动各国各方共享制度型开放机遇”。这些重要论述,为我们充分认识制度型开放的重大意义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制度型开放是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点内容

习近平指出:“历史总是螺旋式地上升。过去我们的开放是‘跟跑’,现在我们的开放是要‘领跑’,这是更高水平的开放。”从“跟跑”到“领跑”,关键要推动开放由要素流动型向制度型转变,从而形成更加强大的内生动力和制度保障,塑造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优势。

众所周知,改革开放之初,我国缺资金、缺人才,又不了解国际市场。基于国内的要素成本优势尤其是劳动力成本的比较优势,我国引进外资、技术和管理经验,以“三来一补”加工贸易为切入点参与国际分工,促进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2001年底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不断促进商品、服务、资金、人才等要素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有序流动,推动我国逐渐成为举足轻重的“世界工厂”。经历多年发展,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带来的红利释放得比较充分,我国也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我国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习近平指出,这个新起点,“就是中国同世界深度互动、向世界深度开放的新起点”。在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阶段,我国更加注重解决发展内外联动问题,这就需要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升应对国际经贸摩擦、争取国际经济话语权的能力,提高运用国际经贸规则的本领。在这种形势下,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已不能适应新时代新要求,需要作出新调整、新安排。

2018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适应新形势、把握新特点,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这是中国对外开放提质增效的新方向,是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点内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党的二十大对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作出战略部署,明确提出“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作为“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的一项主要任务进行阐述,并从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扩大自主开放和对最不发达国家单边开放、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等方面作出部署,明确了其后一个时期的重点任务和重要举措。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作出进一步部署,提出“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拓展国际循环,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与世界各国共享机遇、共同发展”。随着上述重要部署和改革任务的逐步落实,必将为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再立新功。

(二)制度型开放是拓展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空间的内在要求

在阐述中国式现代化理论时,习近平提出“开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标识”这一重大论断,对开放与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逻辑作出深刻揭示。习近平强调:“要不断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和合作,用好国内国际两种资源,拓展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空间。”作为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点内容,制度型开放有利于为中国式现代化厚植更强大经济基础、注入更强劲动力,从而不断拓展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空间。

制度型开放有利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我国经济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同时要看到,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科技创新能力还不强,收入分配差距仍然较大,资源环境约束趋紧,传统生产力和增长模式的局限性日益凸显。习近平因此创造性提出“发展新质生产力”,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的创新发展。习近平指出:“新质生产力是创新起主导作用,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生产力发展路径,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开放性是新质生产力的重要特征,坚持开放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必然要求。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有利于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在全球范围内高效引导优质资本、关键资源、先进技术、拔尖人才等要素向我集聚、为我所用,充分利用全球创新资源、全球创新成果发展新质生产力,为高质量发展塑造新动能新优势。

制度型开放有利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明确了我国经济现代化的路径选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一项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任务。习近平在论述构建新发展格局时反复强调:“新发展格局决不是封闭的国内循环,而是开放的国内国际双循环。”从国内大循环与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关系看,国内循环是基础,两者是统一体。国际市场是国内市场的延伸,国内大循环为国内国际双循环提供坚实基础。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可以促进国内国际市场相通的良性循环,促进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产业相融的良性循环,促进创新相促、提升高水平自立自强的良性循环,促进国内规则与国际规则有效衔接的良性循环,从而增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动力和活力,不断夯实我国经济发展的根基、增强发展的安全性稳定性。

制度型开放有利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国式现代化是在改革开放中不断推进的,也必将在改革开放中开辟广阔前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习近平指出:“改革越深入,对开放的水平要求就越高;开放水平越高,对改革的促进作用就越大。”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深化外贸、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有利于降低市场运行成本,提高运行效率,提升国际竞争力,从而更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

(三)制度型开放彰显了我国为各国提供更多发展机遇的大国担当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已成为全球 1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主要贸易伙伴,“十四五”时期对世界经济增长贡献率保持在 30%左右,不断以中国新发展为世界提供新机遇。时代越是向前,对外开放的重要性就越发突出。习近平反复强调,要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推动各国各方共享制度型开放机遇。这充分展现出开放大国的自信自立,赢得了广泛的国际支持。

制度型开放将为世界各国提供更多市场机遇。当今世界,最稀缺的资源是市场。我国有14亿多人口,内含规模庞大的中等收入群体,是世界上最有潜力的超大规模市场。新征程上,随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要求不断提高,我国消费将不断升级,将为世界各国创造更多市场机会。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深化相关领域改革,有利于扩大我国统一大市场的影响力和辐射力,使我国这个超大规模市场的潜力和活力更充分、更公平地释放给各国企业。

制度型开放将为世界各国提供更多投资机遇。习近平指出:“中国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也必然是外商理想、安全、有为的投资目的地,与中国同行就是与机遇同行,相信中国就是相信明天,投资中国就是投资未来。”“十四五”时期,我国累计吸收外资超过7000亿美元预期目标。“投资中国”金字招牌持续擦亮,引资结构不断优化。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持续放宽外资市场准入,保障外资企业在要素获取、资质许可、标准制定、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国民待遇,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有利于为国外生产者、投资者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更加优质的营商环境。

制度型开放将为世界各国提供更多发展机遇。作为世界上最大发展中国家、第二大经济体,中国保持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本身就是对世界的重大贡献。当前,人类社会要破解发展难题,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国际合作和开放共享。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不仅能进一步拉紧与世界各国的利益纽带,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与合作,而且可以推动各国各方共享深化国际合作的机遇,为国际社会注入更多正能量。

二、新时代我国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的基本思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在国内外多个重要场合对如何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作出重要论述,强调要“对标高标准国际贸易和投资通行规则”,“主动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新时代我国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正是从这两个维度来着手布局。一是在对标国际一流水平方面,充分发挥高能级开放平台的示范引领作用,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进深层次改革,加快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积极打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二是在主动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方面,全面参与世界贸易组织改革,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以中国倡议、中国主张、中国方案推动国际经贸规则调整,不断提升制度型开放效能。

(一)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重点领域实现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打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其一,发挥对外开放平台的示范引领作用,为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作为新时代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载体,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先行先试、风险可控、分步推进、逐步完善的方式,把扩大开放与体制改革相结合,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框架。习近平高度重视自贸试验区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牢牢把握国际通行规则,加快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要切实把制度创新作为核心任务,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为着力点”,“把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成为新时代改革开放的新高地”。可以看出,作为新时代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平台,自贸试验区肩负着成为制度型开放先行者、确立制度型开放基本框架的重要使命。

2013年以来,我国分7批设立了上海、广东、辽宁、海南、山东、北京、新疆等22个自贸试验区。十余年来,自贸试验区着力探索与国际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形成了许多标志性、引领性制度创新成果。自贸试验区率先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推动投资管理体制实现历史性变革;率先建立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为重点的贸易便利化管理制度,有力支撑贸易强国建设;率先以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为代表推进服务业综合开放,推动各类高端要素自由便捷流动;率先实施“证照分离”等政府管理改革,促进营商环境改善和政府职能加速转变;率先探索自由贸易账户,稳步推进金融开放创新。上述这些先行先试的制度创新举措,不仅确立了制度型开放的基本框架,而且复制推广到更大范围。截至2025年7月,国家层面已累计复制推广了379项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形成了改革红利共享、开放成果普惠的良好局面。2025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的意见》,要求经过5年左右的首创性、集成式探索,实现自贸试验区制度型开放水平、系统性改革成效、开放型经济质量全面提升。随着自贸试验区以贸易、投资、资金流动、交通运输、人员往来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为重点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必将更好发挥制度型开放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自由贸易港是当今世界最高水平的开放形态。新时代以来,习近平亲自谋划、部署、推动,支持海南探索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以探索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开放制度体系,为我国更深层次地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积累经验。2020年5月,习近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作出批示,强调要“高质量高标准建设自由贸易港”,“要把制度集成创新摆在突出位置,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成熟一项推出一项,行稳致远,久久为功”。此后不久,《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发布。《方案》对贸易、投资、跨境资金流动、人员进出、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作出一系列制度安排,对接了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的基本内容,体现了国际先进自由贸易港的主要特征。5年多来,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初步建立,人流、物流、资金流和数据流四类要素进出更为便利,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三大领域加快开放,企业和个人两方面的税收优惠力度持续加大,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为基础的法治体系不断完善。2025年12月18日,海南自由贸易港正式启动全岛封关。封关运作之后,海南自由贸易港将不断完善与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政策制度体系,为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探路开路。

其二,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进深层次改革,夯实制度型开放根基。

一是着眼于实现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推进相关改革。在直接关系商品、服务和要素流动的领域,我国持续深化外贸、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在外贸方面,构建外贸可持续发展新机制,从管理体制上着力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在外商投资方面,创新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对外投资方面,建立促进“走出去”战略的新机制,从制度上进一步推进境外投资便利化。需要指出的是,随着近年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从关税、非关税壁垒等“边境上”议题拓展至更广泛的“边境后”议题,在产权保护、产业补贴、环境标准、劳动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金融等领域实现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就成为制度型开放的主要内容。近年来我国也加快了这些重点领域的改革步伐。以金融领域为例,我国持续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多层次金融市场,优化金融结构,从而有力推动了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不断深化。

二是着眼于打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推进相关改革。新时代以来,我国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作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牛鼻子”,为制度型开放提供体制支撑。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明确政府职能边界,提高行政职权运行的规范化水平,有效降低了投资、贸易创业创新等领域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在市场监管方面,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强化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促进市场良性运行和优胜劣汰;在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方面,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降低就业创业门槛,简化企业生产经营审批和条件,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与此同时,积极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制修订工作,在促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同步发力,不断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我国还出台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推动国际产业投资合作。

三是着眼于有序扩大自主开放和单边开放推进相关改革。自主开放和单边开放,都是中国积极主动对世界开放市场的重要方式。关于自主开放,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以服务业为重点扩大市场准入和开放领域”,有序扩大我国商品市场、服务市场、资本市场、劳务市场等对外开放。关于单边开放,我国将不断扩大对最不发达国家单边开放。当前,我国正积极推进通过商签共同发展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落实对53个非洲建交国实施100%税目产品零关税举措。我国还不断优化入境便利政策。截至2025年底,我国单方面免签范围扩大到 48个国家。这些政策都为外国投资者来华参会参展、进行项目洽谈和技术交流等提供了更多便利。

其三,积极推进涉外法治建设,强化制度型开放的法治保障。

法治同开放相伴而行,对外开放向前推进一步,涉外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涉外法治建设取得长足进步,保障了改革开放有序开展。进入新时代新征程,国际环境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上升,法治作为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其重要性更加凸显,运用法治和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求更为迫切。与此同时,我国在全球治理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的衔接提出更高要求。习近平因此指出:“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他强调:“涉外法治工作必须加强战略布局,占领制高点,掌握主动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战略谋划和顶层设计,加快推进我国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涉外法律工作,就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大力规范涉外行政执法、提高涉外司法工作水平、提高政策法规透明度、强化涉外法律服务、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加强涉外法律事务国际合作作出明确规定,对于发挥好法治对改革开放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作出全面部署,强调建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和法治实施体系,深化执法司法国际合作;完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依法约定管辖、选择适用域外法等司法审判制度;健全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制度,打造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优选地;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为我国公民、企业走出去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加快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健全国际商事调解、仲裁、诉讼等机制。

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我国坚持立法先行、立改废释并举,加快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比如,制定外商投资法,对外商投资的准入、促进、保护、管理等作出统一规范,实现内外一致、并轨管理,确立了新时代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制定出口管制法、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反外国制裁法等,加快推进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等等。在深化法治交流合作方面,我国已签署近百个司法协助条约和多个移管被判刑人条约。在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方面,支持组建“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盟并实体化运作,加快培育首批 22家国际一流仲裁机构。新时代以来,我国坚持在法治基础上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在扩大开放中推进涉外法治建设,为确保制度型开放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提供了重要保障。

(二)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着力增强国际规则制定能力,不断提升制度型开放效能

其一,维护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全面参与世界贸易组织改革和国际经贸规则调整。

世界贸易组织是多边主义的重要支柱,是全球经济治理的重要舞台。新时代以来,在世界经济深刻调整、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抬头、多边贸易体制遭受严重冲击的情况下,习近平多次阐述中国坚定维护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支持对世界贸易组织进行必要改革、共同捍卫多边贸易体制的主张。他强调:“参与世界贸易组织改革,要坚定维护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权威性和有效性,积极推动恢复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正常运转”,“要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完善细化全面深入参与世界贸易组织改革的中国方案。坚决维护包括我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合法权益”。为全面深入推动世贸组织改革,以中国方案引领世贸组织改革走向,我国于2018年11月、2019年5月先后发布《中国关于世贸组织改革的立场文件》和提交《中国关于世贸组织改革的建议文件》,系统提出了中方关于世贸组织改革的总体立场和具体主张。2025年9月,我国宣布在世贸组织当前和未来谈判中将不寻求新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充分表明中方对建设更加平衡公正全球贸易体系的承诺。2026年2月,我国在充分考虑自身诉求和其他成员关注基础上,又向世贸组织提交《中国关于当前形势下世贸组织改革的立场文件》,回应了各方特别是发展中成员对中国提出改革方案的期待。在行动领域,面对世贸组织功能不畅的问题,我国积极推动世贸组织第十二届、第十三届部长级会议取得多项务实成果;引领推动达成了投资便利化协定、电子商务协定等高水平的经贸协定;深度参与贸易环境、发展、供应链稳定等议题磋商,推动国际经贸规则与时俱进;等等。上述这些重要主张和实际行动,彰显了我国全面深入参与世贸组织改革的历史担当和创造精神,对于增强我国参与全球贸易规则制定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在全面深入参与世贸组织改革的同时,我国还建设性参与二十国集团、金砖国家、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等多边合作机制,积极推进国际经贸规则调整。二十国集团是汇聚世界和地区大国的多边舞台、国际经济合作的主要论坛。新时代以来,习近平多次参加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不仅积极推动二十国集团从危机应对向长效经济治理机制转变,而且就各成员普遍关心的议题与合作领域集中发出中国声音、提出中国方案,进一步凝聚了国际共识。比如,2016年中国主办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时,首次将发展议题放到宏观经济政策协调的中心位置,发布《二十国集团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行动计划》和《二十国集团支持非洲和最不发达国家工业化倡议》,为全球经济治理贡献了重要公共产品。金砖合作机制是当今世界最重要的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团结合作平台。习近平强调,时代的风浪越大,我们越要勇立潮头,以坚韧不拔之志、敢为人先之勇、识变应变之谋,把金砖打造成促进“全球南方”团结合作的主要渠道、推动全球治理变革的先锋力量。在中国的积极推动下,金砖合作机制扩大到10个成员国。在参与亚太经济合作组织这一合作机制上,我国也不断加强各成员间的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在区域经济贸易事务中的影响力不断提升。

其二,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建立同国际通行规则衔接的合规机制,优化开放合作环境。

近年来,以自由贸易区为主要形式的区域贸易安排的迅猛发展,助推全球贸易体系经历自 1994年乌拉圭回合谈判以来最大的一轮重构。这轮重构,不仅是驱动力的重构、格局的重构,而且更多表现为规则的重构。西方发达国家大力推进以“21世纪新议题”为标志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建设,力图重塑国际经贸规则,其主要表现为自由化水平的提高和新规则新议题的不断提出。为在全球贸易体系重构中赢得主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重大决策。习近平指出:“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是我国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争取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的重要平台,我们不能当旁观者、跟随者,而是要做参与者、引领者,善于通过自由贸易区建设增强我国国际竞争力,在国际规则制定中发出更多中国声音、注入更多中国元素,维护和拓展我国发展利益。”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完善自由贸易区战略布局。从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以周边为基础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到2014年习近平提出“逐步构筑起立足周边、辐射‘一带一路’、面向全球的自由贸易区网络”,我国自由贸易区建设的路线图日益清晰。为加快建设高水平自由贸易区,党的二十大提出,“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建立同国际通行规则衔接的合规机制,优化开放合作环境”;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加快推进区域和双边贸易投资协定进程,扩大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这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指明了方向。

目前,我国已与30个国家和地区签署23个自贸协定,自贸伙伴遍及五大洲,初步建立起以周边为基础、辐射“一带一路”、面向全球的自由贸易区网络。特别是我国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签署生效,使之成为全球经贸规模最大、涵盖人口最多的自贸区。2024年,我国与自贸伙伴(含港澳台)货物贸易占比达到43%,向自贸伙伴的进出口增速均高于同期整体进出口增速。这充分说明高水平的自贸安排实现了合作共赢、共同发展。近年来,我国自贸协定的开放水平也不断提升。除关税减让以外,包括服务贸易和投资负面清单、标准方面的互认与合作、数字经济合作方面的一些内容,已广泛纳入新签署的自贸协定中。比如,在2025年10月28日签署的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升级议定书中,新增数字经济、绿色经济、供应链互联互通、竞争和消费者保护、中小微企业5个领域,体现了双方积极引领国际规则制定、推动新兴领域合作的共同意愿和行动,特别是纳入供应链互联互通、绿色经济和消费者保护领域,成为中国和东盟自贸实践的全新突破。当前,我国正以持续推进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为契机,推动重点领域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同国际规则更高水平对接,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进一步融入区域和世界经济,努力实现互利共赢。

三、在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中塑造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优势

改革开放以来,要素成本优势是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重要比较优势。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由高速增长转为高质量发展、从量的扩张转向质的提升,我国劳动力成本持续攀升,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承载能力接近上限,开放型经济传统竞争优势受到削弱。习近平为此提出要“加大制度型开放力度,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塑造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优势”。新征程上,随着我国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的思路和举措得到贯彻落实,必将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推动我国逐步形成以全球资源配置新优势、营商环境新优势、开放创新生态新优势、参与和引领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新优势为主要标志的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优势,奋力开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一)塑造全球资源配置新优势

全球资源配置新优势,就是促进商品和要素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有序自由流动,提高我国对资金、信息、技术、人才、货物等要素配置的全球性影响力,进一步增强我国在国际大循环中的话语权,形成参与国际大循环的增长点,为实现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循环创造条件。

在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就《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起草情况向全会作说明时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坚持做强国内大循环,加快形成强大国内经济循环体系,以国内循环的稳定性对冲国际循环的不确定性。”为此,要发挥好制度型开放对国内大循环提质增效的作用,以国内大循环吸引全球资源要素;要通过制度型开放引进高端生产要素和短缺资源,提高我国全要素生产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要通过制度型开放扩大就业和提高收入水平,加速我国新型工业化、城镇化进程;要通过制度型开放进一步破除妨碍商品服务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效率提升,畅通国民经济循环;要通过制度型开放促进我国居民消费持续升级和境外消费回流,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同时,还要以制度型开放不断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增强我国在国际循环中的话语权。一方面,要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增强我国出口产品和服务竞争力,推动我国产业转型升级,增强我国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中的影响力;另一方面,要以制度型开放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形成更加紧密稳定的全球经济循环体系,促进各国共享全球化深入发展机遇和成果。

(二)塑造营商环境新优势

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的重要依托,是经济软实力的重要体现。在人才、资源、资金、技术、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不少国家要素成本比我国更低,政策优惠力度比我国更大。因此,我国塑造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优势,不是竞相攀比优惠政策,而是要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推动我国优化营商环境取得明显成效。当前,全国统一大市场“四梁八柱”基本建立起来,民营经济促进法颁布施行,制造业外资准入限制“清零”,我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资本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措施已大幅减少。同时也要看到,我国营商环境建设仍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如涉外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在一些部门和地方仍存在不稳定、不透明、不可预期现象等。正如习近平所指出,“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按照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推动相关领域有序扩大开放;高标准落实国民待遇,保障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标准制定、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加强服务保障,持续开展服务外资企业专项行动,推动解决实际问题,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推动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三)塑造开放创新生态新优势

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创新的重要性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习近平指出,“当今世界,经济社会发展越来越依赖于理论、制度、科技、文化等领域的创新,国际竞争新优势也越来越体现在创新能力上”,要“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打造经济发展新动能”。要认识到,由于世情国情发生深刻变化,科技创新对中国来说不仅是发展问题,更是生存问题。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关键在于能否实现由要素投入驱动向技术创新驱动的跨越。还要认识到,科技进步也是世界性、时代性课题,唯有开放合作才是正道。习近平指出,国际科技合作是大趋势,“我们要更加主动地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在开放合作中提升自身科技创新能力。越是面临封锁打压,越不能搞自我封闭、自我隔绝,而是要实施更加开放包容、互惠共享的国际科技合作战略”,“要以更加开放的思维和举措参与国际科技合作,营造更具全球竞争力的创新生态”。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持科技开放合作造福人类,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为应对全球性挑战、促进人类发展进步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力量,为新时代科技事业发展实践积累了宝贵经验。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我国发展面临外部人为制造科技壁垒、试图割裂全球创新链产业链等诸多挑战。为此,要深入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持续以更加开放的思维和举措深度融入全球科技创新网络,推进国际科技交流合作。一方面,持续拓展全方位、多层次科技合作,积极与各个国家和地区建立科技合作关系,积极加入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另一方面,深度参与全球科技治理,积极发起和组织实施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支持中外科学家携手开展科技创新,与各国分享科技发展经验,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为促进人类发展进步贡献智慧和力量。

(四)塑造参与和引领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新优势

规则和标准的竞争是更高层次的竞争。习近平指出:“规则和信用是国际治理体系有效运转的基石,也是国际经贸关系发展的前提。”规则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在现代国际经贸竞争中赢得先机、获得更大利益的重要条件。当新的贸易和投资规则达成后,新的国际标准也应运而生,从而直接影响到一个国家的产业竞争力。习近平指出:“国际经济规则需要不断革故鼎新,以适应全球增长格局新变化,让责任和能力相匹配。”他强调,我国要“着力增强规则制定能力”,“增强参与全球经济、金融、贸易规则制订的实力和能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参与国际体系变革和国际规则制定,参与全球性问题治理,在多边贸易体制、自贸区、投资协定等各项谈判中主动提出新议题新方案,推动国际经济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新征程上,我们要以更加积极、自信、负责的姿态,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加快推进区域和双边贸易投资协定进程,聚焦打造开放高地,搞好各类开放试点试验,增强我国在国际经贸规则和标准制定中的话语权,更好维护我国的根本利益和人类的共同利益。

习近平指出:“今天,抓改革开放,无论深度还是广度,都比过去要求更高了。”“要适应形势发展,稳步推进制度型开放,对接国际高标准深耕细作,多出一些制度性、政策性成果,为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再立新功。”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对“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作出专章部署,强调要“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开放工作的高度重视,释放出中国坚持开放合作、互利共赢的强烈信号。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对开放工作的全面领导,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拓展国际循环,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与世界各国共享机遇、共同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

作者:王德蓉,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审

来源:《党的文献》2026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