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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纪宏:全过程人民民主何以成为标识性概念

作者:莫纪宏 |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06日 | 来源:学习时报网-学习时报 2026-07-06 | 字体放大 | 字体缩小

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更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始终不渝坚持的重要理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实际,深刻把握民主政治发展规律,原创性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这一理念已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极具辨识度、引领性的标识性概念,不仅系统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民主、怎样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问题,更以中国自主的理论建构、鲜明的意识形态特性与坚实的制度支撑,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新境界,为人类政治文明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标识性概念的理论依据

全过程人民民主之所以能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标识性概念,其理论根基扎根于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真理内核、中国共产党百年民主探索的实践积淀与中华优秀传统政治文化的深厚滋养,是“两个结合”在民主政治领域的生动体现,具备坚实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与实践逻辑。

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中国化时代化创新。马克思主义民主观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源头。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无产阶级民主是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新型国家制度,区别于资产阶级“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的虚伪民主。列宁进一步强调,无产阶级民主要实现“全体人民真正管理国家”,打破资产阶级民主的形式主义局限。全过程人民民主继承并发展了这一核心要义,摒弃了西方民主“选举时被唤醒、选举后被休眠”的弊端,将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思想贯穿国家治理全流程,实现了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与社会主义民主理论的原创性拓展。从理论定位看,“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被纳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个明确”重要内容,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新高度。这一概念不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简单照搬,而是结合中国国情与时代特征,将“人民当家作主”从价值理念转化为系统的理论体系、制度安排与实践路径,是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标志性成果。

中国共产党百年民主探索的历史积淀。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作为初心使命,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持续探索民主政治发展道路。从陕甘宁边区的“豆选”民主、“三三制”政权,到新中国成立后确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从改革开放后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到新时代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党领导人民积累了丰富的民主实践经验。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对百年民主探索的理论升华。它总结了中国民主“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核心经验,打破了“民主只能是西式选举民主”的认知误区,将党在不同时期的民主实践整合为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体系,让百年民主探索的成果以标识性概念的形式固化下来,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回应中国民主实践需求的核心理论成果。

中华优秀传统政治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着丰富的民本思想与治理智慧,如“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天下为公”“政得其民”等,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深厚的文化土壤。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典范。它将传统民本思想中的“以民为贵”转化为现代民主的“人民当家作主”,将“和而不同”的协商智慧融入民主实践,形成了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得益彰的中国特色民主模式。这种立足中华沃土的理论创新,让全过程人民民主既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成为区别于其他民主理论的重要标识。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思想内涵

作为标识性概念,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系统完备、逻辑清晰的思想内涵,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特征是实现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的“四个”有机统一,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核心要义,是让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而非停留在口号或形式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这一内涵突破了西方民主“重选举、轻治理”的局限,将民主延伸到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五个核心环节,形成环环相扣、无缝衔接的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体系。

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是抽象的政治概念,而是服务于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实践理念。它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激发人民创造活力为动力,将民主建设与经济发展、社会治理、民生改善紧密结合,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政治保障与力量支撑。作为标识性概念,它明确了新时代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价值方向——民主不是目的本身,而是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途径。

全过程人民民主标识性概念的学术建构功能与意识形态特性

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标识性概念,不仅具有深厚的理论与实践根基,更具备强大的学术建构功能与鲜明的意识形态特性,为总结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区分社会主义与非社会主义民主提供了核心理论支撑。

在学术层面,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自主建构的、科学的原创性概念,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体系的完善提供了核心框架与标识性范畴。其一,它填补了社会主义民主理论的研究空白。长期以来,西方民主理论垄断学术话语权,将西式选举民主等同于民主的唯一形态。全过程人民民主以中国实践为基础,系统提炼出“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四个相统一”等核心范畴,构建了区别于西方的民主理论体系,为学界研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供了全新的学术范式。其二,它实现了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特征的系统归纳。全过程人民民主将分散的民主实践、制度与理念整合为有机整体,清晰界定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属性、核心特征与实践路径,让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从零散的经验总结上升为系统的科学理论,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民主政治领域的标志性学术成果。其三,它拓展了民主理论的研究视野。它打破了“民主=选举”的单一认知,将协商、决策、管理、监督等环节纳入民主范畴,推动民主理论研究从“选举中心”向“全过程中心”转变,为全球民主理论发展贡献了中国学术智慧。

从意识形态角度看,全过程人民民主以其本质特征与实践逻辑,清晰划清了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的界限,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独特优势。资本主义民主本质上是资产阶级的民主,以“三权分立”“多党竞争”为核心,服务于资本利益与少数群体诉求,存在明显的阶级局限性与形式虚伪性。其民主往往局限于选举环节,选举后民众难以持续参与国家治理,形成“民主休眠”现象,且容易陷入党争内耗、决策低效、社会撕裂的困境。

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坚持人民立场,以“人民当家作主”为本质,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以依法治国为保障,实现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它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三权分立”,而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政党协商制度等,让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这种鲜明的意识形态区分,让全过程人民民主成为标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属性的核心概念,有力回击了“西方民主优越论”的错误认知。

全过程人民民主标识性概念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标识性概念,具有不可替代的理论价值与重大实践意义,既丰富发展了党的创新理论,又为新时代中国民主政治建设与人类政治文明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一方面,它拓展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内涵。全过程人民民主聚焦民主政治建设这一重大课题,以原创性理论成果填补了党的创新理论在民主领域的标识性范畴空白,让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体系更加完备、内容更加丰富。另一方面,通过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实践,让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社会与自己命运的主人,激发亿万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以民主凝聚共识、优化决策、强化监督,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总之,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具有原创性、引领性、标志性的核心概念,它植根马克思主义真理、立足中国实践、传承中华文脉,以系统的思想内涵、鲜明的意识形态特性与坚实的制度支撑,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问题。这一标识性概念,不仅是中国自主建构的科学理论成果,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旗帜。新时代新征程,我们必须深刻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实践逻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制度载体作用,不断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以民主的蓬勃活力助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让这一标识性概念在实践中绽放出更加耀眼的真理光芒。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所长)

(来源:《学习时报》2026年7月6日第3版)